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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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玉珍410724195407××××××:你爱人宋学文(410724195212××××××)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在此期间已丧失领取企业养老金,宋学文继续非法领取企业养老金。你(郭玉珍)在宋学文死亡后,没有报我局(宋学文在服刑期间死亡),造成你多领取宋学文死亡待遇。我局依法对你作出了新人社监察令字[2023]第02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你拒不改正。现本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新人社监理先告字[2024]第011号):要求你10日内退回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人社监罚先告字[2024]第01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