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通知》

对房产交易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收益缴纳标准进行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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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更新调整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城区内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城区内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交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时,按调整后的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和更新后的标准征收土地出让金和划拨土地收益。缴纳标准符合市场实际,较2019年发布标准略有下降。

  本次更新调整进一步规范了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个人所有独院(独立)住宅上市交易行为,有助于为购房者提供更加清晰、透明的市场环境,培育和发展良好的二级住房市场,有助于满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扩大和带动居民存量住房的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孙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