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党的自我革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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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峥 吴梅芳
中国共产党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践行者,又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自我革命中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显著优势。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强大的智慧源泉。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过程无不涵盖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借鉴,中国共产党人在自我革命中展现出文化自信和历史自信,可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动力。
自我净化:对古圣先贤智慧的借鉴筑牢了党的自我革命的思想底蕴
注重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鲜明特色和光荣传统。古圣先贤的智慧为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建设提供了“免疫力”,补足了精神之“钙”。如果说古圣先贤的智慧是一种“硬实力”,那么借鉴积累的经验和文化则是一种“软实力”,两种实力结合形成的智慧为党的思想建设提供了重要源泉。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诸子百家争鸣,产生了老子、孔子、庄子、孟子、墨子、孙子、韩非子等闻名于世的“伟大思想巨匠”,他们思想睿智中最核心、最精华的内容被视为古代社会治国理政的指导思想,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和独特标识。中国共产党人以古圣先贤为榜样,从中国历史的“老祖宗”中寻找智慧,建构主流意识形态;同时,敢于自我净化,审视自己的不足,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家国情怀的人。
自我完善:对古代权力监督和制衡的借鉴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的监督体系俗话说:“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是历代治国理政的重点,也是当代共产党人进行自我革命的难点。古代先人们形成了“民贵君轻”的民本主义、“天命理论”等一整套权力制衡的方法,能够引起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警醒,帮助中国共产党人破除“心中贼”,找到自己的“病灶”,对党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早在商朝便设御史一职,御史的如实客观记录使王不能“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周礼》记载当时百官设八种职位,“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正”就是监察之职位。《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县令卜皮为了防止御史监督,用美人计刺探御史隐私”。秦代因制衡设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汉代设立独立监察机构——御史台,直接对君主负责,监督地方官员。隋唐、宋代、明代都有御史台,后又设“六科”,可以单独上奏言事,监督下官,也可以监督、弹劾位高权重的亲王、大学士等。清代末期除设立专门的职位实施对官员监督外,朝廷还经常指派御史、宦官、亲信等组成钦差大臣,奉旨巡视等。中国共产党根据古代治国权力监督经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立了由权力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共同构成的系统监督体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一府两院一委”,监察委员会负责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复议和审计监督,“两院”的司法监督,党内设各级纪检委员会负责对党员及领导干部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政党监督,社会团体组成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组成舆论监督,完善了党的自我革命的监督体系,达到了自我完善的革命目的。
自我革新:对民为邦本执政理念的借鉴敦促党的自我革命中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古往今来,民心向背是王朝兴衰的决定性因素。“得民心者得天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本问题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治国安邦”的根本问题。周武王借上天之口表述“民本”思想:“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管子的“以民为本”,孔子的“仁者爱人”,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贾谊的“移民为命”“以民为力”等主张,汉代董仲舒“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的观点,唐太宗的“君舟民水”思想,朱熹“爱民如子”的思想等,均强调了“民本”的重要性。“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坚守“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执政理念,发现人民群众存在的现实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发现自身问题与解决自身问题相统一,通过“刀刃向内”的“手术刀”进行自我革命和自我革新,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坚守“人民至上”,筑牢党的执政根基。
自我提高:对“德主刑辅”的反思推动了党的自我革命中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进程
“德主刑辅”发端于周公制礼,经孔子、董仲舒等阐述上升为封建社会的治国理念。孔子提出的“宽猛相济”“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奠定了“德主刑辅”的基础;董仲舒主张“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先德后刑,大德小刑”,对其后的经世之道产生深远影响;从魏晋到隋唐、宋明清的治理都是“德主刑辅”的延续和改进。“德主刑辅”实行道德教化,推崇德教,德治为主,刑事处罚为辅,其治国理念是“皇权至上”“人治大于法治”,具有典型的封建色彩。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加强法治,治国理政进入法治轨道。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从“德主刑辅”到“依法治国”的根本转变,理顺了法与权之间的关系,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成了“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治理理念,实现了党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历史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最好的教科书和清醒剂,中国共产党执政70多年来,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少不了法治的护航,当前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须臾离不开法治,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更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党的自我革命中做到依规治党。尤其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国共产党人在自我革命中提高了道德修养,增强了法治理念,实现了从“德治”到“法治”的转变,实现了共产党人的自我提高。
作者武峥系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在站博士后;作者吴梅芳系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教授。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自我革命的逻辑机理与路径创新研究”(AHSKY2022D016)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