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检察院

支持起诉离婚 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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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谢谢你们的帮助,没有你们的支持起诉,我们母子还生活在整日胆战心惊、随时挨打的日子里,现在判决也下来了,苦日子终于熬过去了,我们母子再也不用整天提心吊胆地过日子了。”近日,拿着判决书的陈某激动地对新乡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

  陈某与张某在201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6年以来,丈夫张某经常酗酒,酒后殴打妻子,并持刀将妻子陈某砍伤。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陈某和孩子的人身安全。但因家庭经济困难,陈某陷入了诉讼困难的境地。2023年11月6日,陈某向新乡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新乡县检察院审查后予以受理。

  因丈夫张某的持刀伤害行为,导致妻子陈某头部、颈部、胳膊、后背形成8处伤口,身体和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由于陈某经济困难,无力面对诉讼,新乡县检察院支持陈某的离婚起诉请求。办案人员一边指导陈某收集证据,一边协助调取医院诊断记录、公安机关出警记录等证据,同时,走访陈某居住地村委会及邻居,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2023年11月15日,新乡县检察院向新乡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经法院审理,近日,新乡县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准予陈某和张某离婚,婚生子由陈某抚养,孩子的抚养费由陈某自担。

  “家务事”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本案中,张某多次实施家暴,其行为直接危害陈某及其未成年儿子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新乡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支持受家暴妇女依法维权,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王若水 王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