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案追赃挽损9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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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原阳县法院对郑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案作出一审判决,郑某因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案件判决前,经原阳县检察院持续追赃,涉案的9172.96万元被骗贷款已全部追回,郑某还赔偿了部分利息。
2014年至2018年,郑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名义虚构购买铝矿石、汽车配件、黄铜材料的事实,在某农商银行办理银行承兑、贷款,共骗取银行承兑、贷款9172.96万元,贷款到期后经多次换据仍未归还。
“如果只满足于完成司法程序,没有及时追回涉案款项,那么国家和社会的损失就无法挽回,案件就等于办得不及格。”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后,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依法介入案件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将工作重点放在查清涉案资金去向以及涉案财物上,为追赃挽损打好了“提前量”。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