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 护航“经普”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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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仁林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新中国统计从此步入法治化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建设。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下,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我们开展统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统计系统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走深走实。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根本体现。近年来,全市统计系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树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统计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上来,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以数谋私,自觉维护依法统计的严肃性和独立性,维护统计法治的权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预警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强化执法监督,依法履行统计职能。近年来,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强化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察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通知》,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将开展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纳入市委常规巡察内容,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持续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积极营造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加大普法力度,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活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市各级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先后组织编印《党政干部统计政令应知应会要点学习资料》《统计警示教育手册》《领导干部统计政令学习要点》,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内容,利用统计开放日、宪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设置条幅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统计法宣讲、制作统计法治动漫视频、知识有奖竞答、推送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
当前,恰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阶段,“五经普”是在我们国家迈向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重要时期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全市统计系统要以《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为契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普查,为摸清全市经济发展家底、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