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禁用“生鲜灯”宣传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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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敬)经过暖红色灯光的照射,原本颜色发白的猪肉会变得光鲜亮丽......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11月2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我市于近期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宣传整治活动,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自查整改。
记者了解到,针对“生鲜灯”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此类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本次宣传整治活动以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主体,以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四个一”(组织一次培训、举办一次宣传、开展一项整治、培树一批典型)为重点内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方、销售者自查整改。
自12月1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通报表扬,对拒不执行《办法》规定的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曝光,以有力举措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培训5场次,参训人员达500余人;举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2000余份,受益群众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