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解决“离不掉”的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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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感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让我结束了这么多年名存实亡的婚姻。”日前,案件当事人朱某激动地说。

  1991年5月,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怀有近9个月身孕的祝某,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2002年开始,祝某以打工名义外出。多年来,两人并未生育子女,而朱某将祝某所生之子视如己出,独自将其养育成年。这段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让朱某感到很疲惫。2021年10月,朱某提起民事离婚诉讼,因不知何时祝某将户口本上名字改为“季某”,但婚姻登记时所用名字为“祝某”,法院以不能证明“祝某”与“季某”为同一人,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无奈,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但朱某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按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至此,朱某陷入一个诉讼无门、婚离不成的“死胡同”。

  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在庭审观摩中发现案件线索,员额检察官办案小组多次到原阳县、获嘉县等地调查核实、翻阅档案、走访当地村民。2022年3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该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撤销朱某和季某的错误婚姻登记。

  下一步,获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好行政检察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王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