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释法促履行 案结事了解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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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马法官,要不是你的耐心调解,被告欠的工程款不会这么快给我,真是太感谢你了。”近日,刘某紧握着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庭长马洪光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刘某自2021年1月份就开始承建武汉市某公司自青海市某公司处承包的位于封丘县某风电项目中的防火墙、变压器、围栏等工程项目,按照约定完工后,某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10.9752万元不支付,刘某便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马洪光通过查阅卷宗发现该案是刘某针对案涉工程款第三次提起诉讼,前两次均因各种原因撤回了诉讼。虽然此案涉标的不大,但双方对案涉工程是否完工、是否验收、是否应支付工程款争议较大。如果无法明确这些争议,将会影响案件的审判。为查明事实,马洪光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实地走访调查案涉工程实际施工及完工情况,将刘某未施工的部分予以扣除,已施工部分予以认定,最后确定某公司应支付工程款数额。但某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程款。荆隆宫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庭审后,再次勘察了现场,依据认定的事实,判决某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10.776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送达后,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督促案款履行到位,马洪光再次与某公司沟通,释明判决结果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同时促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在马洪光的耐心调解下,某公司终于主动向刘某支付了案涉工程款。

(郭文涛马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