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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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定于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10时00分至10时31分,组织全市人防警报统一试鸣。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规定及试鸣周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试鸣两个周期,间隔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试鸣3分钟,试鸣一个周期。
每种警报间隔5分钟,共31分钟。望全市人民听到警报后不必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此公告。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