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2022年度县级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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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根据《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今年4月6日至4月27日,新乡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组,对县级政府(含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2022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形成了督导反馈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反馈意见积极整改,于7月份上报了整改结果。督导组经过评审、复核,形成了最终结果。现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
红旗区人民政府、延津县人民政府、凤泉区人民政府、辉县市人民政府、长垣市人民政府、获嘉县人民政府
(二)良好单位:
原阳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牧野区人民政府、新乡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卫辉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卫滨区人民政府
(三)合格单位:
封丘县人民政府
希望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我市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县(市、区)要以优秀单位为榜样,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新乡教育迈向更趋公平、更加均衡、更有质量的新阶段。
新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