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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大热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收中心)和贵公司于2023年6月5日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征收中心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发现贵公司向征收中心提供的土地房产证资料与土地房产档案资料不符,根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第三款第三条的约定,现通知贵公司如下:

  一、新乡市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解除与新乡市大热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6月5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二、请贵公司自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征收中心提交真实的土地房产证资料,提供真实的被征收房屋信息。

新乡市卫滨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