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三项举措增强临时救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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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及时予以救助。加强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的衔接,帮助有就业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难关。二是加强因病致困群众的临时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支付等部分,剩余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以上,且本年度未因以上事由享受临时救助的,经本人申请,按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三是加强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及时将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灾情影响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加强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要纳入低保范围,防止因灾返贫。
今年以来,全市共临时救助1759人次,发放资金152.5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牛连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