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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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位于新中大道西侧、新延路南侧的1栋营业住宅楼由你单位开发建设,该营业住宅楼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涉嫌违法建设。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于2023年6月1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你单位邮寄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新自资规限调通〔2023〕3号),邮件被拒收退回。

  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监察支队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调查,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