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心”开始 重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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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毕业于河南警察学院,在校期间学习过一些法律知识,虽然知晓非监禁矫正刑罚,但对社区矫正这种刑事制裁措施没有直观的认识。直到2019年,我成为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后,“社区矫正”这一原本只存在于概念中的词汇才慢慢在我眼前鲜活起来。

  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时,面对新的工作和新的环境,我心里有些迷茫,但随着工作慢慢步入正轨,我逐渐认识到了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体会到了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矫正对象找回自信、重塑人生的成就感,所以,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我从“心”开始,用“心”教育和感化他们,帮助他们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勇气,开始新的生活。

  2021年11月,司法所收到一份关于刘某放火案的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函,我与其他工作人员开始展开调查评估工作。通过对刘某及其家属、朋友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因经济纠纷酒后出入纠纷公司,情绪激动、纵火犯罪。刘某有固定住所,家庭和睦,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家属积极配合。开具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系初犯。调查评估结束后,我们将详细情况如实反映给委托单位。

  没过多久,刘某便到司法所入矫报到,我们对刘某办理了入矫手续,告知其应遵守的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我发现刘某做事情欠缺思考,想法比较幼稚,甚至有时候会说出过激的言语。

  一天早晨,刘某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其有一处房屋,开发商在与其未协商好的情况下,将房屋的窗户砸坏、门撬开,刘某情绪非常激动,要去与开发商拼命。我感觉到这件事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有可能会出大事。于是我耐心对刘某进行安抚,告诉他武力解决不了问题,决不能再像上次那样一时冲动犯下错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等。通过劝导,刘某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

  随后,我立即将该情况向司法所领导汇报,领导立即联系刘某让其到所里报到,并耐心地与其沟通交流,讲明利害,最终刘某决定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此事。事后刘某冷静地说:“还好有你们,否则真不知道我又会闹出什么事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在后期的矫正过程中,刘某不再像之前那么冲动了,变得更加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刘某只是社区矫正对象中的一员,面对各类社区矫正对象,我每天说着重复的话,做着相同的事,在外人看来既繁杂又枯燥琐碎,但我觉得社区矫正工作是一分责任,一分担当。

  4年的社区矫正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中间经历的种种,却使我逐渐对这份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面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措施,从“心”开始,帮他们重塑人生,使他们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这才是我们工作的意义所在。

(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