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一父亲状告在读大学女儿支付赡养费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什么一起简单的赡养纠纷案件能引起大家的热议呢?因为在读大学生一般都年满18周岁,已经成年,但他们在校上学,还没有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到底有没有赡养义务?还用不用支付赡养费呢?这是大家所关注的。
案情经过:原告张父出车祸后,在病房给正在上大学的女儿打电话,想让其回来照顾自己,然而女儿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最后还把父亲拉黑了。张父就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女儿辩称家里有两个哥哥照料父亲,其还在上大学,既没有能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
法院宣判:《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张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女儿照料和支付赡养费,系合法合理的诉求,但由于女儿正在接受大学教育,没有时间回去陪护,也没有收入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引发的思考:本案法院在判决中不仅考虑了女儿的经济能力,还考虑了她的时间和精力是否能够承担陪护的责任,这是基于法律的实际情况和综合考虑而作出的判断。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这和子女是否正在上大学无关,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所有赡养费用,子女赡养父母的费用应当根据父母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而定。如果子女正在上大学,经济尚未独立,可以在精神上多关照父母,平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多抽时间陪伴父母,赡养并非只是给付赡养费。 (郭子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