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检察院对一起涉案企业合规案件拟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件。
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刘志凤主持,来自不同行业的3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出席担任听证员并发表意见,侦查机关、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犯罪嫌疑人、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成员参加听证会。
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在经营辉县市某燃气有限公司期间,在明知该公司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每吨4000元的价格从河南某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1526吨二甲醚,每吨加价100元后出售给新乡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杨某共计获利15.26万元。杨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违法所得15.26万元。
辉县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该企业是一家专业经营液化气的企业,服务辉县市百姓的民用生活、工业生产等。近年来,该企业在自身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不忘承担社会责任,优先聘用了石油公司、电厂、商业大厦、工具厂等单位下岗职工。从成立至今,该企业未发生过任何大小安全事故,并且多次参与贫困助学、救助困难群众、为慈善机构捐款等公益活动。且该公司有较为强烈的合规意愿,愿意进行合规整改,并向该院作出合规承诺。
为更好地监督该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情况,该院经商请后选任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及河南百泉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临时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对该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考察,并制定了两个月的考察期。考察结束后,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考察,认为该企业已建立并有效运转了合规体系,实现了合规整改目标。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刘志凤就案件基本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从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助力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等方面,对案件拟作出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该企业经营者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当场再次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坚决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做到合规经营,让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社会尽到自己的责任。
听证员针对案情,在与案件当事人和侦查机关进行沟通后,经过集中独立评议,提出了最终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听证制度是落实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参与司法,提高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辉县市检察院将本着“应听尽听”“能听尽听”的原则,积极开展检察听证,用好“听证+合规”的“组合拳”,切实把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履职创新之举,当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让一件件案件、一项项举措,在企业合规改革的厚土中沐浴法治阳光,以公开促公正、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裴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