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
      

卫滨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卫滨区检察院 刘勇 李金玲

去年,卫滨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将其列为全院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切实将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

深化思想认识,更新司法理念

卫滨区检察院通过党组会、检委会、检察官联席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深刻认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施的重大意义,及时转变传统办案理念,全面细化落实政策要求。按照最高检指导意见,要求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案件原则上不适用逮捕;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的,慎重把握逮捕必要性;对审查起诉案件综合考量犯罪事实、情节轻重、悔罪表现等因素,做到能不诉的尽量不诉。同时,对部分常见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情形进行明晰和规范,进一步统一类案适用标准。去年共受理刑事案件559件830人,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7件299人,不捕率65.67%,不诉率22.65%,认罪认罚率92.9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100%、采纳率100%。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严把轻微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关,建立已批捕、起诉案件台账,要求承办检察官详细阐明批捕、起诉理由,慎重作出决定。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每半月通报办案数据情况至个人,并定期召开业务数据分析会议,督促办案人员精准适用政策。建立检警联动机制,强化提前介入,进一步统一检警认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质效。强化监督审查机制,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推动以社会危险性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运作,着力减少非必要羁押。

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以办理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抓手,坚持保企业、稳就业,综合考量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持续落实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少捕慎诉慎押等服务发展举措,积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切实做到“真严管”。我院办理的长垣市某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未获得相关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纸塑袋和防护服纸塑袋,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办案过程中,我院认真审查了该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料,发现该公司成立时,某某村股份合作社投入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30万元,公司为村集体经济扶持企业,公司的成立也得到了镇政府和长垣市人大的支持,该公司规模虽小,但吸纳的七八个工人大部分为村上的贫困人员,该公司的存在为该村早日脱贫、增加贫困户收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外,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该公司生产的口罩、防护服纸塑袋有市场需求。我院通过对企业的多次走访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员工均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愿意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试点及第三方评估机制,希望企业合规后能规范经营、产生效益。另外,经走访企业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及长垣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均对开展企业合规大力支持。我院对该涉案企业适用合规试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帮助和督促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并将整改成效作为建议从宽处罚,依法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之一。

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在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同时,注重加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悔罪,积极赔礼道歉、退赃退赔,从而取得谅解,缓解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院办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涉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80%以上达成和解。我院注重特殊群体保护,在办理涉高校学生刑事案件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犯意较轻、认罪认罚、确有悔改表现的,最大限度适用不起诉政策,让他们能够卸下包袱、重新启航。

抓好后端治理,巩固工作成效

综合运用不起诉公开宣告、责令具结悔过、开展集中训诫等措施,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强化教育、惩戒和预防犯罪效果。特别是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加强帮教考察,向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其改过自新,更好地回归社会。针对罪行轻微已作出不诉处理,但仍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的,主动加强与相关主管行政机关的沟通,提出检察意见,防止出现违法犯罪治理真空。

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依托检察办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抓实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监督、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将不捕不诉案件纳入重点评查范围,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监督体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干警主动如实填报,防范司法腐败滋生。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机制。对一些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及存在争议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开听证,自觉将不起诉权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我们始终谨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犯罪,以及其他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一以贯之保持严惩高压态势,做到应捕即捕,该诉则诉,从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