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在北京好好干。”12月21日,新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永峰在电话里嘱咐着何某。
王永峰与何某相识缘自一起诈骗案。2021年4月到5月期间,何某用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在某APP上注册店铺,并通过微信群购买手机号注册新账户,领取新账户优惠券在自己控制的店铺下单,而平台在与店铺结算时会将新账户使用的优惠券以现金形式等额向商家支付。为突破平台风控措施,何某伪造下单时的IP地址、收货人、收货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信息在网上产生虚假快递单号,以此达到在平台套利的目的。
2022年7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新乡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新乡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何某注册2个平台店铺,其中使用优惠券订单958笔,使用优惠价金额5329.01元,共套利5329.01元。案发后,何某被抓获归案,何某退回全部违法所得。
取保候审期间,何某想要到郑州学习软件开发,但由于取保候审一般应当在居住地执行,这让何某一时犯了难。
“我可以到外地学习吗?”何某带着疑问联系了负责执行的派出所。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派出所联系了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新乡县检察机关。“合理诉求,我们大力支持,年轻人好好学习,能有一技之长最好。”办案检察官王永峰给出了肯定答复。
此后,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该起诈骗案后认为,何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
2022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决定对何某不起诉。8月初,学习结束的何某启程前往北京。
“如果不是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已经因为一时贪念被关进监狱了,也难以找到称心的工作。真是悔不当初,不该动歪念头去商家平台套利。也真心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抱着侥幸心理去做违法违规的事。”回想起之前因虚假下单去平台套利,险些被起诉,何某仍然心有余悸,但好在他在检察官的支持下,学习了软件开发,如今在北京月入近两万元,已经有了全新的生活
(任艳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