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创新“五学”联动载体,通过“领导带头学、教育培训学、线上线下学、以考督促学、工作提升学”,全院上下迅速掀起了在学中干、干中学,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在检察工作全过程。
坚持领导带头学。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检察长示范带头,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提高和推进工作的助推器,通过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促进工作发展,准确学习领会精神,把示范引领作用贯穿始终,坚持知行合一,并结合工作实际带头抓好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统筹促进工作,引领全院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坚持教育培训学。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组织宣讲与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以致用,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引向深入。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学。落实每周例会学、主题党日学,同时通过组织参加上级视频培训、“学习强国”平台学习、中检网专题学习等方式,达到线上线下一起学的效果。同时制作“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交流”专栏,展示干警学习收获和心得,营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浓厚氛围。
坚持以考督促学。以“学习强国”平台为依托,开展专题知识竞答,组织专题知识考试,落实以考促学,巩固学习成果,切实吃透精神实质。
坚持工作提升学。结合具体工作,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举一反三,走好法治之路、提升治理之效、淬炼铁血之军,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检验学习效果。
(陈永波 申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