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周方
国家最高检察院强调:“案例是检察机关办案形成的司法产品,是总结检察工作经验、诠释法律精神的重要载体,具有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的重要作用。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案件体量大的基层检察院,位于全市核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新类型案件和重大复杂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在面对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编写典型案例时,往往出现不会总结发掘、要旨把握不准、写作思路不明等问题。怎样从众多刑事案件中挖掘“闪光点”,是我们长期以来思考的问题。
检察机关对办理精品案件、典型案件有着明确的要求,提出办案不能“就案办案”,而要有“精品意识”,争取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何为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从广义上来说,每个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案件质量是精品案件的生命线;狭义上来说,精品案件“精”在典型、创新等方面,这就要求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具有典型性线索的案例要更加精心地办理,制作精品法律文书。下面对如何培育发掘刑事典型案例提几点拙见。
一是要具备一双“慧眼”,善于发现案件的“闪光点”。例如,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系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害人还活得好好的,却被前夫办理了死亡证明,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其前夫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诈骗犯罪。在充分调取大量证据后,检察官依法向社保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同时,督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前夫立案侦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该立案监督的线索不是等来的,不是有关人员的控告,而是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主动发现”的。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没有放弃刑事案件思维,“多思考了一秒”,才有了这个特殊的线索。这是本案与其他立案监督案件不同的地方,对于搜集、发掘立案监督线索有一定典型性和借鉴意义。
二是关键词和要旨的选择,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该案例的关键词是“人活着、被死亡、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社会治理”,将本案涉及的罪名和亮点一一点出来。要旨是以简短的一句话“人活得好好的,社保账户显示已死亡”,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本案例的核心内容:涉及的罪名、立案监督的原因、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要旨作为一篇典型案例的“点睛之笔”,既要写出案件的特别之处,又要写出能够供他人办案时借鉴参考的经验,还需要写出办理此案的意义,而这些需要浓缩在150字以内,言简意赅,直达中旨。
三是检察履职过程撰写详略得当,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线索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意见——监督结果”,一条主线贯穿始终,体现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主动作为,自行发现监督线索,并准确界定罪与非罪。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延伸监督链条,不仅对公安机关立案进行监督,同时,对社保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给被死亡的被害人尽快恢复相关的社保手续,较好地实现了“立案一个,教育一片”,充分体现出“检察办案不是机械地适用法条,需要有主动融入大局的服务意识”。该案中,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涉案人员通过犯罪手段获取不法利益,采取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纠正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维护被死亡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个精品案例的“培养”,不单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细致,法律文书制作更加严谨,也不仅是案件办结后撰写经验材料、工作札记,而是在着手办理案件时,就要树立精品意识,善于挖掘案件的“闪光点”,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发现案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延伸检察服务触角,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帮助解决社会问题,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