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见实效,全面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近日,原阳县委、 县政府督查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审计与督查工作协作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协作办法、督查内容、督查办法、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立督查专项台账。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需督查事项建立专项台账”,由督查局、原阳县审计局联合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督查,对台账内事项逐一“过筛”。
建立会商机制。督查局、原阳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召集会议,通报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和专项督查情况,解决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议定下一步工作。
丰富专项督查方法。在部门自查上报的基础上,专项督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易反复的问题和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实地督查。
强化结果运用。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优化整改效果;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或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必要时按相关规定采取约谈等措施处理。
《通知》还对专项督查纪律及监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