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燃气是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安全隐患。燃气的安全供应与使用是当前公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蓝天保卫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公共安全。为维护燃气使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威胁,牧野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近年来,随着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天然气管道化的普及,燃气安全隐患逐渐增多,燃气安全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很多燃气事故的发生都与未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或装置出现故障、无法提前感知重大风险等原因有关,加强燃气安全运行管理势在必行。
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燃气报警装置能够对由于气体泄漏发生的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进行安全检测及报警,是守护燃气运行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为了解本辖区内餐饮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燃气报警装置安装情况,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保驾护航,今年3月4日,牧野区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人员走访了新乡市某燃气有限公司,对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的情况有了初步了解。
3月10日,检察人员走访了辖区内多家餐饮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调查了商户使用燃气的情况,燃气管子的使用期限以及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在走访中发现,荣校路某小区门面房某饺子馆、早餐店使用燃气液化气罐,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此外,某高校学生餐厅二楼的9家商户虽然安装了燃气报警装置,但未接入电源,没有正常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与此同时,根据燃气公司提供的名单,负责公益诉讼的检察人员兵分几路赶赴学生食堂、餐厅、居民住宅区等重点场所。这些商户都位于人员密集的居民住宅区、学生宿舍区,为了方便快速出餐,较多餐饮店都开通了燃气管道,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液化气灶具设备大多都是用橡胶软管直接和液化气出口阀门相连,时间一长胶管就可能因为油烟侵蚀、老化等原因发生漏气危险。这种漏气有时是缓慢不易察觉的,也有时会是快速来不及反应的。单靠人工识别,误差大,无法实时发现。燃气报警器可以实现准确提醒,进而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在发现上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定、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的线索后,牧野区检察院经过详细核查,立即对该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立案处理,并于次日向主管行政机关发送了检察建议:依法履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职责,对上述商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督查整改;对辖区燃气安全开展巡查活动,加大监管力度,堵塞监管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行政机关随即对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的几家商户进行了实地检查和督促整改,现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居民、商户对燃气安全的认识,主管行政机关召开了燃气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燃气报警装置会议,部署燃气安全装置加装,推进燃气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新乡市某燃气公司和5家加气站、液化气站负责人对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报警装置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宣传活动。
截至目前,辖区内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报警装置安装率已达到99%,剩余未安装报警装置的非居民用户安装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
(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