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
      

如何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工作

基层检察工作特点明显,一是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较少,行政诉讼案件往往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在基层检察机关很少有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二是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庞大,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无论是何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均应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三是探索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也多发生在基层。因此,要针对行政检察的这些特点,主动找案、能动检察、办出精品案件,做实基层行政检察工作。

一要提升办案数量增强规模效应。一是主动走访联络摸排线索。积极联络走访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信访局、司法局、工商联、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就有关案件展开交流探讨,查找可能存在的行政领域问题,广泛收集来自基层一线的案件线索。二是加强内部案件线索共享。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内部资源,与刑事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处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发现的线索及时办理。特别要注意在刑事立案监督、刑事批捕起诉等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无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线索。三是扩大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多渠道法治宣传工作,提升行政检察工作公众知晓度,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扩大行政检察社会影响力。

二要提升办案质量增强监督力度。一是聚焦对“人”的监督。改变以往注重审查审判和执行程序违法的思维定势,在抓好程序监督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司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即重点审查司法人员深层次违纪违法问题,并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养老诈骗等重点工作,办理司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对于符合移交条件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二是巧用 “外脑外力”助力办案。对疑难复杂案件,在员额检察官、检委会共同组织讨论的基础上,主动通过听取专家的咨询意见、进行大数据分析检索等方式,辅助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参考意见。积极推进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当好解疑答惑的“参谋长”和协作联动的“联络员”,助力检察机关提升专业办案水平。三是通过人大政协提升监督力度。对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法院或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回复或应当采纳纠正违法而未采纳的情况,除了通过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及时督促法院和行政机关履行外,有效利用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检察开放日、定期汇报检察工作等契机,向人大、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案件和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借助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效。

三要提升办案效果增强社会影响。一是“检调协同”化解矛盾。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注重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案件中审查和分析产生诉讼的根结,通过施法说理尽最大可能引导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达成和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主动出击穿透监督。聚焦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重点审查执行过程中适用法律规定错误、执行人员违法等关键问题,推动执行活动依法有力进行。同时,穿透式监督行政机关是否存在实体、程序是否违法,有无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问题,维护法律权威。三是争先创优示范带动。通过提高行政检察办案质量,办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一方面为行政检察工作提供示范和指引,另一方面,结合各种宣传途径提升行政检察社会影响力,进一步为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红旗区检察院 李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