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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明断赔偿案 服判息诉速履行

调解现场

本报讯 近日,卫辉市法院唐庄法庭内,来自卫辉市太公镇东寺门村的村民欣喜地领到了赔偿款,蔡某等6户村民与卫辉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有了结果。

原来,太公镇东寺门村蔡某等6户村民的耕地与卫辉某化工有限公司相邻,厂区地面比6户村民的耕地高出一米多。去年7月,卫辉市遭遇了特大暴雨,地下水位上升。10月,地下水从卫辉某化工有限公司厂区的水井冒出后,流入6户村民的耕地内,造成6户村民的耕地两季绝收。经有关部门调解,村民与卫辉某化工有限公司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诉至法院。

卫辉市法院唐庄法庭受理该系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后,主审法官到现场勘验,了解村民受损情况。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被告共同确认,原告的玉米损失总额为每亩1000元,小麦损失总额为每亩700元,与被告厂区冒出的地下水和工业设施有一定的关系,故被告应适当分担原告一定的损失。根据案情,法院酌定被告分担原告每亩600元的损失,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判决。

判决书送达后,原告、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来到唐庄法庭,在庭长宋复数的主持下,卫辉某化工有限公司向6户村民兑现了赔偿款。 (王伟祯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