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近期,我市出台了《新乡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并与《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共分8个部分,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等。同时,在组织体系及职责中重点明确指挥机制,设立指挥机构和专业工作组,严格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预案》明确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分级标准与应对办法。在分级应对方面,《预案》要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初判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事故,分别由市级和县级层面负责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市级层面在省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
《预案》要求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驻地安全监察机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预案》公布应急处置流程和指挥机构联络表等信息,要求各相关部门和煤矿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支撑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不同事故灾害类型的应急演练。
《预案》注重吸收近年来应急事件处置经验,在信息报告和发布上更加规范,在现场指挥协调上更加高效,在应急事件处置上更加合理,为下一步全市煤矿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张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