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四场官司都没有解决的事情,你们帮我解决了,真心感谢你们!”近日,王女士来到封丘县检察院,送去一面上书“为民办案暖人心 秉公执法伸正义”的锦旗(如图),“离不了的婚”在检察官的主动介入下终于离成了。
2006年,封丘县的王女士与同村张某乙结婚,因张某乙未达到法定婚姻登记年龄,便冒用其哥哥张某甲的身份信息与王女士到封丘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两人婚后育有3个孩子,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王女士欲与张某乙解除婚姻关系,多次到封丘县民政局要求撤销与张某甲的结婚登记,均遭拒绝。
去年12月,王女士向封丘县法院起诉与张某乙离婚,因其结婚登记的对象是张某甲,法院以起诉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起诉。
今年1月,王女士再次向封丘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县民政局未认真履行审核义务、为其错误颁发结婚证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该院再次对其起诉予以驳回。
今年6月,王女士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张某甲的婚姻无效,因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典》中有关婚姻无效的情形,她的诉求仍然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在与张某乙的婚姻关系解除无望的情况下,王女士再次走进法院,要求解决其与张某乙的子女抚养纠纷,并最终就此问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她看来,这唯一一次成功的诉讼,仍然没能解决长期郁积在心中的块垒。一纸结婚证书,不仅成了她精神上的枷锁,还成了她重新追求新生活的“紧箍咒”。年仅30多岁的她,对未来生活感到一片茫然。就在此时,她接到了封丘县检察院检察官的电话……
原来,在今年3月份,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决定自今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妥善处理错误婚姻登记问题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的协作配合,集中办理一批该类案件,有效化解婚姻登记过程中因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方式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程序,推动诉源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按照活动要求,封丘县检察院在线索排查中,发现了该案件线索,随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按照当时的《婚姻法》以及目前实施的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形下方可宣布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而王女士目前的诉求理由显然与上述情形不符。故民政部门拒绝撤销其婚姻登记以及法院的裁决并无不当。此外,法院认定其行政诉讼超过法定诉讼时效也是正确的。
办案检察官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初心,首先认真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全面调取了涉案人员张某乙、张某甲的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王女士与张某甲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以及后来张某乙到派出所变更户口本的证据,证实了张某乙冒充其哥哥张某甲身份信息、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与王女士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多次到县民政局,与该局领导、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从最初的“坚持原则”到逐步被检察官为民解忧的诚心所感动,表示可以打破先例,待履行一定的手续后,为王女士撤销婚姻登记。
为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解决问题的信心,排除民政部门的思想顾虑,推动问题根本解决,检察官办案组在征得王女士及民政部门同意后,决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民政部门法律顾问等共同参与评议。评议认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错误,应主动纠正错误的颁证行为。
在此基础上,封丘县检察院对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县民政局对检察建议内容全部采纳,并于今年7月4日作出撤销王女士与张某甲结婚登记的决定并上传至婚姻登记管理系统。
(李卓攀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