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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巨灾保险试点首单落地新乡
市财政拨款数千万元为群众投保


本报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改荣)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与保险机构签订巨灾保险保单,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2600余万元,为全市625万居民全额购买巨灾保险,对在重大灾害中遭受损失的,保险机构将给予基本经济补偿。

巨灾保险,是指对突发、危害严重的暴雨洪涝等重大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和住房倒损,由保险机构给予切实保障的一种风险分散保险。

此次承接新乡市巨灾保险的,是以中国人保财险为首席承保人的7家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保障范围包括因暴雨、洪涝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含客水)等次生灾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踪)或住房倒损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灾群众进行赔偿。根据保单约定,一旦灾害发生,达到触发条件后,新乡市区域内所有人口(含流动人口)发生死亡(失踪),每人最高可获赔10万元;居民住宅倒损的,根据房屋结构和受损程度,每间房屋最高可获赔6000元,每户最高可获赔5万元。

2021年“7·21”暴雨灾害中,我市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市金融局负责人介绍,实施巨灾保险,是市政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通过发挥保险机构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增强我市防灾抗灾能力,有效完善我市灾害救助体系,用行动体现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为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