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法治护航 同心共育文明花

中共新乡市委党校 周伟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靓丽的“底色”,也是一座城市最温暖的“名片”。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单纯依靠道德鼓励、教育倡导的“软引导”难以解决,还须采取依法治理的“硬约束”,提高规范文明行为的权威性。6月14日,《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颁布,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8条,不分篇章结构,着重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新乡特色,把一些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作为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了法治引领的新阶段,同时也让新乡市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真正实现了抓文明有痕,捍文明有法,享文明有序。

文明是城市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灵魂,展示着城市态度,也诠释着城市精神。文明行为,不仅需要人们自觉自律,更需要他律保障。从“口头劝说”真正走向“有序规范”,通过法规保护市民受益,享受源源不断的文明福祉。近期,我们在十字路口常常看到对电动车无牌驾驶、不戴头盔等现象的交通执法。对此类现象,《条例》第9条规定:非机动车不加装遮阳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得违规变道、不得加塞,低速通过扬尘、积水路段;行人横过道路时不翻越交通护栏,不在行车道内停留、嬉戏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文明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不得故意破坏,私自占用;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机等电子设备。

夏季来临,人们户外活动增加,文明养犬、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更加受到关注。但遛狗不牵绳、狗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较为突出。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形象。针对这一问题,《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规范。不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宠物,不遗弃、虐待宠物;按照规定为宠物注射疫苗;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携带犬只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等特种犬只以外的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医院、商场、饭店等公共场所等。

去年7月,新乡市遭遇了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虽然最终夺取了抗洪救灾的全面胜利,但是在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保障、群众自救互救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短板和不足,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条例》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应急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条例》第14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及其他各类应急救援组织依法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鼓励公民学习应急救护、逃生避险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条例》第19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体系,培育医疗、救援、科技、心理疏导等专业志愿队伍,完善联动配合、信息共享、培训演练等工作机制。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以史来贺、吴金印、裴春亮等为典型代表的新乡先进群体人物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始终勇立潮头、率先垂范。在我们身边,在我们生活中还有很多伟大而又平凡的普通人为文明城市创建挺身而出、传递力量。这些文明事迹、先进人物值得被记录下来、传承下去。《条例》第15条规定:鼓励开展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研究管理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发掘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历史意义、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条例》第21条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礼遇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其在就医、子女就学、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礼遇。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

城市是文明的载体,人民是城市的主人。从本质上讲,解决好市民最急最忧最盼的现实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市民的根本利益,才是我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终目的。因此,文明城市创建好不好,群众说了算。《条例》的出台,急民之所急,想民之所想,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公共场所、交通出行、饲养宠物、经商、上网、生活方式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应急志愿服务、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研究、先进人物礼遇制度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同时,也对不文明行为施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为不文明行为划出“红线”,有力地回应了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老百姓最为关注而又头疼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到了人民群众心坎里。大家纷纷赞扬:“这个法立得好!”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一座城市的“金字招牌”,新乡市2002年正式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新乡经过15年不懈努力,终于在2017年成功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于2020年11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新乡市城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群众文明素养等都有了大幅提升。走进新乡,洁净的大街小巷,让人倍感舒心;深厚的文化底蕴,亮出新乡风采;有序的城市生活,尽显文明风尚。文明之风润物无声,轻轻吹向新乡每一个角落。不仅如此,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还极大地提升了新乡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助力新乡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赋能新乡市营商环境,激发凝聚发展活力动力。可以说,每一个新乡人都是文明的重要因子,都因新乡作为全国文明城市而骄傲和自豪。

文明需要创建,亦需要守护。城市的核心是人,文明城市是人民的城市,人民永远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角。每位新乡人都是一面镜子,映照城市的文明水平。全国文明城市是一分荣誉,更是一分追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只是为了一块牌子,而是城市文明涵养的持久提升,是城市文明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前,新乡市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进入关键时期,如何打好全国文明城市荣誉保卫战,既需要我们不忘初心、见微知著、于日常处见真章。更需要我们上下同欲、形成合力,积极参与到以“学文明条例、倡文明新风、创文明城市”为主题的《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市容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等一系列活动中。人人动手,美我家园;人人参与,护我家园;人人共享,爱我家园,用勤劳的双手扮靓自己的家园,以优美的环境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