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朱东亚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应对风险挑战、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推进的重大战略部署。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火灾防控工作稳步推进,连续7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消防安全保障。《新乡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执法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贯彻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四不放过”原则,推动各级、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措施。当前,全市正在加快推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在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中展现新乡作为,迫切需要一个高度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有关要求,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督导与事后追责有机结合,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全力维护我市消防安全。
(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