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接第一版)
要切实拧紧消防安全责任链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做到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要深刻改进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坚持火灾调查“一案三查”(查火灾原因、查经验教训、查事故责任),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震慑和减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调查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灾害成因,深层次调查火灾发生扩大的因素,摸清火灾防控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要通过火灾事故的深度调查、关联调查,精准分析查找同类原因、同类场所、同一区域火灾防控的漏洞短板,精准治理隐患问题。要通过火灾事故责任调查,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要加强消防责任追究部门配合。坚持“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原则,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延伸调查,加强消防责任追究部门配合。消防救援机构作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主导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责任追究部门的配合协作,强化与公安机关涉火刑事案件侦办的衔接机制,加大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涉火刑事案件办理力度。要与检、法两院建立健全证据交换、案件移送和异议处置等联动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材料标准,提高案件移送质量。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对失职、渎职行为及时有效问责。要以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为抓手,实施消防安全精准防控,持续打牢我市火灾防控根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