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关于送达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的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征收区域内的相关被征收人: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2日作出《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2020〕第5号),并附《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对印染厂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和建(构)筑物及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

征收过程中,依法确定的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征收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我单位通过多种方式送达《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因以下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无法送达,现公告如下: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张润贵、郭金枝,被征收房屋位置:平原路东段印染巷13号楼东数4单元5层西户,主房建筑面积:59.54㎡,被征收房屋价值:32872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单价:5521元/㎡。请该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继承、买卖、赠与等情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被征收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领取《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印染巷,联系人:朱宏伟,联系电话:0373-3805000)。逾期则视为送达。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新乡市红旗区印染厂棚户区改造

建设指挥部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