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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缺失的家庭监护
辉县市检察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日常监管不到位、家庭教育明显缺位,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该院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两名监护人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为充分发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理、教育作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积极探索解决未成年人背后的家庭管教痛点难点问题,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辉县市检察院为其家庭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出其监护人监护不力、管教不严、家庭教育不足等问题,并细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要求。

在宣告送达仪式上,以不公开宣告形式向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辉县市妇联、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共同参加宣告会(如图)。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详细分析了家长存在的监护失责问题,就如何提高家庭监护提出要求和建议,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随后,辉县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同庆指出了两名监护人在监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讲解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涵义、适用范围及内容和职责,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释法说理,阐明因怠于履责可能会给未成年人乃至多个家庭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教育两名监护人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如何关心爱护子女的生活,引导其用心陪伴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学会与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及交友情况,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监护理念,并要求履行好《家庭教育指导令》。

辉县市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和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从如何干预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思想、严重不良行为、家庭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既引导监护人充分履行好监护责任,又教育涉案未成年人要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守好底线、远离红线。

《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后,检察官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并分别做了临界预防谈话,让她们真正明白任何事都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带给他人的伤害和法律后果。

接下来,该院将以《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抓手,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制定针对性的督促监护和家教指导,并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令》送达后的监督回访工作,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关注,充分了解《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情况,努力筑牢“隐形防护网”,为涉案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环境,让爱不缺位。

(裴晓霞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