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检察官帮忙制定的制度,我们的生产不仅更规范了,规模也扩大了……”近日,在检察官回访时,原阳县某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负责人指着已经张贴上墙的制度,对检察官表示感谢。原来,半年前,该公司因违规处理病死猪,被检察官列入检察建议整治的“黑名单”。这是原阳县检察院开展“三零”创建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
发现病死猪处理问题
去年9月,原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在黄河岸边开展日常走访时发现,黄河大堤堤口摆放着32头疑似病死猪,奇怪的是所有死猪都带有编号,摆放得整整齐齐。
原阳县紧临黄河,这些病死猪不仅给不法分子捡拾死猪“以病充好”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还可能严重污染环境,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检察官敏锐地感觉到其中的风险,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这32头病死猪是附近养殖户临时放置,等候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病害动物产品应该到专门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中途应全程封闭管理,不得擅自弃置。当地政府为饲养的生猪购买了集体保险,一旦出现病死猪,由原阳县某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司集中处理。
“无害化处理公司的车经常拉病死猪,消毒不一定干净,我怕进到养殖场里造成病疫感染。”养殖户张某出于安全考虑,拒绝无害化处理公司的车辆进入。无奈之下,无害化处理公司在黄河大堤旁边设置了露天的临时放置点,养殖户把病死猪拉到临时放置点后,可电话通知他们回收。
检察官认为,临时放置点位于黄河大堤旁边,既无专人看管,也没有任何封闭性的设施,双方存在对接的空档,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较大风险。
向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你单位对原阳县辖区内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存在漏洞,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去年11月,原阳县检察院公开向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部门——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并对该无害化处理公司设置的放置点进行整治。
接到检察建议后,原阳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成立调查组开展整治工作。然而,由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如何让法律落地,制定具体、可操性强的规定,让原阳县农业农村局一时犯了难。
借助法律优势,原阳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局共同研究完善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去年12月底,原阳县出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养殖户在无害化处理公司消毒不彻底等方面的担忧,检察官还多次咨询畜牧类专家意见建议,帮助原阳县农业农村局从专用车辆使用、专业消杀、人员防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制定了5项制度,全流程规范了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病死禽畜“后半程”处理无缝对接。
目前,原阳县病死猪“临时放置点”已撤销,实现了养殖场到无害化处理公司之间“点对点”的直接对接。
全市排查整改到位
针对类似情况,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害化处理排查,发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收集、暂存、交接、消杀环节存在的问题10余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养殖业是原阳的重要产业之一。检察机关能动司法,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尽责补位,有效助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全流程监管,助推黄河沿岸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原阳县人大代表、大宾镇镇长李晨晖说。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