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
      

涉及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相关政策问答

在全市深入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之际,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谌永强就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法规和营商环境政策等,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哪些新要求?

谌永强: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做好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面,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对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方面,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面,水利部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记者: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土保持营商环境方面,市水利局有哪些工作举措?

谌永强:首先,抓好新水土保持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市水利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教育活动,为新水土保持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其次,对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培训,详细讲解新形势下水土保持有关政策,指导其依法依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再次,出台一系列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便民更优质的服务。一是印发《新乡市水利局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权限的通知》,下放所有“点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职权,并要求各县(市、区)“放得下、接得住”;二是印发《新乡市水利局关于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并进一步缩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时间至1天~4天;三是印发《新乡市水利局关于实行网上报送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材料的通知》,全省首家实行网上报送监测季报,努力实现“让市场主体少跑腿”“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四是对非承诺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做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为守法者营造干事创业的优质环境,对违法者实行“重点关注”“黑名单”信用监管。

记者:我市实施水土保持加强监管的主要手段是哪些?效果如何?

谌永强:卫星遥感技术的运用是近年来水利部在水土保持强监管方面的重要举措,它是通过对不同时期的卫星遥感影像比对,排查出发生地表扰动图斑,与通过现场核查确认所建立的解译标志比对,再同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监管系统项目库内项目责任范围叠加,从而初步判定出水土保持疑似违法违规图斑。卫星遥感技术的运用,让违法违规项目无所遁形,它是我市做好水土保持强监管的主要手段。2021年,全市完成遥感疑似扰动图斑现场复核442次;认定生产建设项目143个;认定合规生产建设项目48个、不合规生产建设项目95个;违法生产建设项目查处95个,查处率100%。相比2020年、2019年数据可以发现,通过卫星遥感监管,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水土保持方案主动编报率明显提高,“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项目整体占比逐年下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明显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更进一步优化各项工作流程,为市场主体创造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新乡作贡献。 (刘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