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批)
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22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环保系统垂改问题,国家要求好多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垂改到位。1.县环保局作为执法部门,一线执法车辆不足,私车公用。2.县局职工差不多都是自收自支编制,工资依靠罚款,以罚代管,恶性循环,这是不作为、懒政的表现。希望尽快垂改到位,解决基层环保体制乱象,不要再敷衍推诿。
行政区域:新乡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长垣分局目前所有执法车辆共计11辆,辉县分局现租车15辆,原阳分局现有执法车辆5辆,延津分局现有执法车辆6辆,租用1辆,封丘分局现有在编执法车辆2辆,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用公务车辆3辆,另租用5辆车用于一线执法工作。以上5个分局基本上能保障日常执法工作的开展,不存在执法车辆严重不足,私车公用问题。新乡县分局按编制共配备5辆车,经报请县政府批准,又租用7辆,因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繁重,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不存在私车公用情况。卫辉分局现有执法车2辆,获嘉分局现有3辆执法用车,无法满足当前执法工作需要,存在执法人员私车公用情况。
(二)长垣分局干部职工95%以上为自筹自支编制,目前,长垣分局职工工资由长垣市财政统筹解决,所有罚款上缴财政,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执行。卫辉分局事业编制中有2名全供编制人员,72名差供编制人员,9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目前,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辉县分局原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供事业编制19人、自收自支341人,目前,辉县分局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所有罚款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新乡县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目前实有人员84人,除12人为事业全供编制外,其余72人均为事业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工资为县财政发放。获嘉分局事业自收自支编制125名,实有自收自支人员112人,财政全供人员2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以收定支,所有罚款上缴财政,工资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原阳分局干部职工属财政全供。延津分局共有在编全供人员85人,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封丘分局现有干部职工140人,编制78人(其中,事业编制66人、行政编制12人),工资全部纳入事业全额供给。所有分局均不存在工资依靠罚款和以罚代管的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2022年1月,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购置3辆新能源执法车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一线执法车辆不足的情况。
(二)要求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完善车辆出勤制度,科学制定执法车辆行驶路线,统筹安排车辆出行并倡导干部职工在条件允许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开展公务,尽量避免私车公用现象的发生。
(三)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该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11月26日,我市印发《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新办〔2019〕10号);2020年6月30日,我市印发《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根据文件要求,涉改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人员档案审核工作已完成,上划人员名单经市、县两级组织、人社、编办、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审核确认。由财政工作组草拟的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管理方案已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但因部分县(市)在人员划转方面还有一些问题,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人员工资、工作经费暂按照原渠道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垂改工作。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二、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21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辉县市张村乡东方耐火材料厂,污水横流,长期烧煤烧炭。2.辉县市胡桥乡刘小庄路西日月星驾校隔壁有一家无名电池厂,手续不全,设施不合格,不定时向外冒黑烟。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1.关于“辉县市张村乡东方耐火材料厂,污水横流,长期烧煤烧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东方耐火材料厂全称为辉县市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沙锅窑村西,该公司年产12.9万吨高档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于2021年10月25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新环表审〔2021〕44号),该技改优化项目包括年产12.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和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其中,年产12.9万吨优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技改优化项目于2016年6月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表审〔2016〕51号),2016年11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6〕156号);2×2000t/年高温硅线石生产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16号)。该公司主要原料为高铝料、焦宝料、粘土料;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搅拌-成型-烧成-成品。隧道窑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钠钙双碱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
2022年1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东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共4条隧道窑生产线,两条天然气隧道窑生产线生产,两条原煤气发生炉隧道窑生产线已拆除,正在技改成天然气隧道窑,该公司为涉气企业,不涉及废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公司因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已于2021年11月自主将直径3.2米的煤气发生炉拆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存煤及烧煤烧炭等现象。该公司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废气在线监控、无组织监控、门禁系统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关于“辉县市胡桥乡刘小庄路西日月星驾校隔壁有一家无名电池厂,手续不全,设施不合格,不定时向外冒黑烟”的问题。群众反映的无名电池厂实为新乡市新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胡桥办事处请下佛村,年回收1000吨锂电池正负极下脚料及锂电池残次品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备案文号:辉环清改备2017第017号,2017年3月建成并投入生产,原料:锂电池正、负极下脚料、锂电池残次品。产品:铜颗粒、铝颗粒。生产工艺:原料→人工分拣→分类存放→一级破碎→滚筒筛→二级破碎→二级筛选→成品。
2022年1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新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查,该企业办理有环保备案、排污许可证、发改委备案、土地、工商等相关手续,未发现手续不全问题。粉碎机工序及筛分机工序按要求建有经集气罩、旋风除尘、袋式除尘、15米高烟囱等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检测要求进行检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2021年12月24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废气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豫永检测WT2021248)显示,该企业正常生产时,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设施不合格、冒黑烟现象。该企业东临日月星驾校,南临农田,西临农田,北邻乡村道路,距西侧最近的居民区胡桥办事处请下佛村约356米,无环境敏感点。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
X41070000000020220121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砂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由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竖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辆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与此次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案件(X410700000000202201200001)内容一致,为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2022年1月2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包含两个点位,一个位于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附近,另一个位于龙门村北2公里反修桥附近。具体情况如下:1.关于“辉县市黄水乡河西村县道038东侧的沿太行高速一标项目部存料区砂石裸露,破坏河道,肆意采砂,河道干涸。按照规定,沿太行一标项目部的河道不准许采砂,而将洗砂的废渣废料黄土随意倾倒河道。在采砂石的过程中要及时恢复治理,美化堤岸种植树木,而该处肆意碾压,部分重型运输车辆,竟然从河道由东向西行驶,河道变身坑塘”的问题。
经查,沿太行高速是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双千”工程之一,省委、省政府的重点项目,沿太行高速一标位于黄水乡龙门村。一标建设起点黄水乡小庄村,终点上八里镇杨和寺,总长6.82公里。项目跨黄水河干流和5条支流,桥梁7座,案件中指出的裸露砂石为该项目的存料。现场查看时,该存料位于项目部东南角,存料区内砂石露天堆放,约有600余立方米,没有采取覆盖措施。因建设跨河桥梁的需要,需在河道内进行建造桥墩,建造桥墩均在沿太行高速一标建设红线范围内,不存在破坏河道和肆意采砂现象。水利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也未发现肆意采砂现象。另外,黄水河属于季节性河流,除汛期外,常年干涸。
沿太行一标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并未将废渣废料倾倒至河道内,实际情况是,2021年“7·21”洪水冲刷河道,黄水河龙门段2021年9月份水流才停歇,由于龙门段处于弯道处,大块河石被冲刷后,河道淤泥在此淤积,再加上施工过程中曾将路边企业水井管挖断,造成漏水,所以才形成小水沟和少量淤泥现象。部分车辆从东向西行驶的道路,是根据施工需要,项目方在该处修建的临时便道。
目前,存料区内的裸露砂石均已覆盖到位,河道淤泥均已清理完毕。
2.关于“黄水乡卫生院朝西的反修桥看到,竖立的河长公示牌显示: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采砂单位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公司。数辆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河道中央停放多部后八轮渣土车,两端是等待通行的渣土车和轿车,挖掘机在将黄土铺设碎石块上面”的问题。
经查,案件中河长公示牌所处位置,位于反修桥西北,是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市水利部门要求,在黄水河道设置年度规划采砂公示牌,距离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约2公里左右,为我市河道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因需要对临时便道进行整修,产生了少量灰尘;后八轮渣土车、挖掘机均服务于我市灾后重建项目和河道生态修复项目。现场查看时,均处于停工状态。
3.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一旭建材规模宏大,道路总是被工业企业建材公司碾压毁坏,为村民出行带来不便”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南约两公里。辉县市豫辉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8月参与混改,设立新的国有控股砂石企业,全称为辉县市豫辉一旭建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机制砂加工销售、石子销售,该公司年产400万立方米机制砂项目,于2020年8月27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于2021年4月26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1〕15号),2021年8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关于“沿着一标的道路朝南,路面碾压,无人返修”问题中指的道路,位于一旭建材正西,南北走向,属于黄水乡与洪洲乡交界处的乡间土路,长约1.5公里,而辉县市一旭建材有限公司日常运输车辆通行道路为正门口200米左右连接工业大道的专用路(东西走向),因此,不存在道路被建材企业碾压损坏行为。因2021年“7·21”辉县市特大洪灾,导致黄水乡往东方向的反修桥和往西方向的桥梁被冲垮,无法通行,致使所有出入黄水乡的车辆仅能向南,经该乡间道路通行,导致通行车辆较多,路况一般。洪灾结束后,我市立即组织人员对出入黄水乡的反修桥进行抢修,开辟了临时便道;截至目前,该乡间土路已不作为主要通道,现场查看时,该段道路路况正常,通行车辆较少。
查处整改情况:1.针对黄水河道采砂许可公示牌旁,数辆挖掘机在河道中央平整临时道路及停放挖掘机和多辆后八轮车辆的问题,辉县市已责成相关单位在整修临时便道时,严格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结合冬季天气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展洒水保湿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向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2.针对黄水乡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洪灾后,辉县市已组织责任单位对黄水乡至洪州乡的乡间土路进行抢修,目前通行状况正常。另外,在反修桥附近搭设便道,作为大型运输车辆出入黄水唯一通道。目前,黄水乡反修桥和与上八里镇交界处桥梁建设已接近完工,预计春节后正式通车,到时将极大减轻黄水乡通往外界的交通压力。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相关单位对沿太行高速项目及所属乡镇河道进行全面排查,规范企业的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