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检察院 梁丽云
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媒体形态。严格来说,新媒体应该称为数字化媒体。当前,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新媒体,主要是指利用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作为检察机关,要想做好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必须把握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对于新媒体时代有哪些特点,学者和新媒体从业者从各自研究的视角对其特点进行了阐释。新媒体时代有其不同的特点:
第一,大众麦克风时代的到来。网络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信息的渠道,都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互联网成为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维护基本权益的发声平台。
第二,全媒体格局形成。体制内舆论场包括党报、国家电视台和网站新闻;民间舆论场包括口头舆论场、网络和自媒体。两个舆论场重叠的部分越大,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越强;两个舆论场重叠的部分越小,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越弱。如果两个舆论场根本不能重叠,主流媒体就有丧失舆论影响力的危险。
第三,各阶层实现网上平等对话。各阶层包括公共知识分子、中等收入阶层、成功人士、草根阶层、政府和官员、媒体记者、辟谣者、境外媒体和互联网上各色人等。互联网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展示“伤痕”和相互“取暖”的地方。
第四,新媒体成为民众利益表达的第一通道。守卫社会公正底线的司法制度不够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一定程度上不能有效制约某些官员的胡作非为或不作为;执政党的党纪约束和党性教育,与体制内贪腐现象的博弈还在继续;上访制度经常变成“截访”,民众利益表达和权利救济的其他通道出现堵塞或低效运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持续弱化,互联网成为老百姓最便捷地表达利益诉求和赢取公众支持的通道。
第五,新媒体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信息源。网民深度搜索欲望和能力强,“关联性”话题层出不穷,互联网已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第一信源。其中,微博已成为重要的网络舆论载体。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由微博曝光的危机事件呈现上升趋势。
新媒体时代对检察宣传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借助它,促使检察宣传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根据基层检察院宣传工作实际,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好新媒体时代的检察宣传工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目前,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已经迅速渗透进人民的生活,很多人大部分信息从网上获取,而用好新媒体也正成为检察机关信息化条件下密切联系群众、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方式。基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工作主题,成立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领导机构,积极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的检察大宣传工作格局,让干警深刻认识到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积极参与和投入到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推进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发展。
二是硬件设施到位。要做好新媒体时代的宣传工作,人才是基础,设备是保障。基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装备保障,为新媒体时代检察宣传工作插上先进的翅膀。首先要保证检察宣传工作者所必备的互联网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硬件设备。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检察宣传工作经费,为检察宣传工作者在新媒体应用时代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保障。检察技术部门要为检察宣传部门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如做好门户网站运维、短信宣传平台运维等工作,确保检察宣传工作稳定发展。
三是“软件”配备到位。要做好新媒体时代下的检察宣传工作,必须建立一支政治过硬、懂网用网、训练有素、纪律严明的正规军,基层检察机关要积极整合检察宣传工作资源,把宣传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干警优先充实到检察宣传岗位上。同时,动员业务部门中写作能力强的干警加入到宣传骨干队伍中,组建相对固定的宣传小组,组织教育培训,让他们学习新媒体时代下的宣传工作技巧,让他们能真正了解媒体、掌握规律、提高能力、更新理念、快速适应。要学会充分运用新媒体宣传平台,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来占领舆论制高点,把握舆论主动权。
四是制度建设到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各类新媒体应用运作的体制机制,如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微博管理办法、微信宣传使用和管理办法等,让宣传干警在使用和管理新媒体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建立专门的舆情监测队伍,确保在第一时间及时检测、发现和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在新媒体事件发生初期,做到防微杜渐,早介入,杜绝“蝴蝶效应”的出现;在事件发生中期,做好疏通工作;事后做好新媒体事件的弥补措施。通过这种方式,多角度、多侧面掌握群众诉求,提出有针对性的舆论引导对策和建议,切实有效地加强网络舆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