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
      
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近日,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地、湿地等资源生态系统功能,扎实推进全市科学绿化和森林新乡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同级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以森林新乡建设为总目标,统筹推进森林、草地、湿地、流域、农田、城市六大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构建“一城三网四带多点”(“一城”为新乡市主城区;“三网”为平原地区的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四带”为南太行生态保育带、沿黄生态保育带、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和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保育带;“多点”为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乡镇、行政村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生态游园等)的全域大生态格局,保持林草资源总量稳中有升,森林、草地、湿地质量持续提高,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为新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制度。到202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显著,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十四五”林业发展目标如期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26%,森林蓄积量达到1100万m3,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7.5%,湿地保护率达到58.7%,基本建成森林新乡。到2035年,林长制改革全面深化,运行体系和制度更加完善,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林草碳中和能力、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优质、高效、惠民生态产品更加丰富,生态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新乡生态幸福家园。

二、组织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和部门共建共管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市级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市级第一总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对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林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工作,分别联系一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市级副总林长由不担任政府职务的市委副书记、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担任,负责林长制具体推进工作和分区(片)督导工作,分别联系一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

县、乡、村级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林长体系。各县(市、区)及平原示范区设立第一总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副林长。村(社区)设立林长、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副林长由其他领导同志担任,纳入县(市、区)林长责任体系。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制和层级管理,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级林长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二)设立林长办公室

市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配备3名~5名专职人员,负责推行市级林长制日常工作,对接省级林长办公室,联系县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健全林长制会议、督查等机制,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市级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县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和平原示范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设立乡级林长办公室。

(三)建立共建共管体系

建立林长制共建共管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为林长制成员单位,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共建生态文明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委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大数据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乡军分区保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新乡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保护生态资源

严格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全面保护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重点强化对南太行生态保育带、沿黄生态保育带、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生态保育带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草资源保护;强化对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统筹推进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进一步健全完善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强化涉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保护责任。

(二)稳步推进林业建设,有效落实生态修复

按照科学绿化的要求,紧紧围绕“提质量、挖潜力、强保护、增效益”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我市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六化”建设,持续开展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花园式庭院等系列创建活动,确保全市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增长,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碳汇储量等指标稳步提高。统筹管理林地发展空间,破解农林用地矛盾,完善森林生态格局。聚焦山区造林困难地、矿区、黄河滩区、黄河故道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扎实开展林业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实施更新改造、补植补造、抚育改造、科学混交等育林措施,推广分类经营模式,推动林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分析低质低效林成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工程。通过开展近自然林培育、实施林木良种化等途径,科学优化全市林种结构、功能结构和布局结构。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群众参与度和尽责率。

(三)完善灾害防控体系,有效提升防灾能力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森林灾害防治体系和地方政府负责制度,落实各级林长防控责任,提升森林灾害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构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完善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防控体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强化林业防灾减灾装备与队伍建设,实现林业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林业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结合各县(市、区)林业产业发展特点,着力推动优质林果、林下经济、花卉苗木、木业加工、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森林湿地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打造新乡林业产业特色,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将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模式与各类林业金融产品有机结合,建立和推行能够助推林业发展的金融模式。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五)强化林草资源执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推动我市林草湿管理地方法规立法工作,确保监管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林业法治工作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治草能力和水平。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衔接,加强林草湿督办案件查处,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非法野外用火等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队伍及标准化工作机构建设,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加强生态护林员等基层管护队伍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林长制工作需要,依托林草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林长制智慧平台,运用遥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林长制体系,健全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监管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林长制工作格局,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建设与生态资源保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支持金融、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加大护林员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财政资金保障力度。探索建立林业发展基金,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公开考核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快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科学布局并依托当地固定设施设置林长公示牌,结合巡山护林工作开展,推进林长制宣传深入山区、林区。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林长制宣传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形成公众广泛知晓、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林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