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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李维山辞去新乡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9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