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重庆11月27日电 (记者 周闻韬)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资源化利用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其中明确,在全市实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责任区域内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点,合理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及时制止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有权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