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荣霞)11月28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第四期500万元政府消费券将在今日上午10时开始发放。使用期限为11月29日至12月8日。
据了解,第四期政府消费券适用于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领域。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万元、支付宝平台发放250万元。消费券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26万张。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长垣市、封丘县除外)。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个平台每天限使用一张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