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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治建设工作综合督查组
到各县(市、区)开展法治建设督查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法治新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0月26日至11月3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下,市法治建设工作4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查。

此次督查聚焦关键少数,围绕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入督查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执法、坚持公正司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推动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各督查组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总体情况汇报,与民营企业家交流座谈,抽选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法治理论测试,在市民中心、一线窗口和执法服务单位进行暗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该地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和存在问题,重点了解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和人民群众法治满意度及意见建议等(如图)。

我市作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确立的法治建设考核试点城市,此次在全省率先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综合督查,是推进试点城市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和创新实践。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主任郭力铭在此次督查工作部署会上强调:“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综合督查,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法治督查工作相关要求的实际行动,是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我市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在实践探索中摸清规律、健全机制、完善方法,切实发挥法治督查作用,找亮点、查堵点、摸痛点、破难点,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将法治建设综合督查工作打造成具有新乡特色的工作品牌。

(法治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