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辉县市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高速公路施工石方被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指挥部高度重视,全力开展侦办工作,7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归案,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活动。
6月24日,新晋高速项目法人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项目承建商江苏中港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中港集团”)报案称:新晋高速二标四工区项目内石方约20万吨被郭某某等人偷盗,给新晋高速项目造成极大损失,请求依法立案查处。
由于此案牵涉辉县市重点项目,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指挥部立即将此案交办给指挥部专案组,要求全力查处。经查,新晋高速项目法人为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其中江苏中港建设集团占股85%,新乡市人民政府占股15%),由中港集团总承包建设。2018年12月份,中港集团将新晋高速二标四工区分包给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万通路桥”)。后万通路桥法人代表赵某将新晋高速二标四工区分为路基、涵洞、隧道、桥梁四部分分别承包给不同施工队进行施工。其中,路基施工队由郭某某、李某某、姬某某三个施工队组成,统一由郭某某进行管理。2019年5月份,郭某某组织路基施工队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在明知政府规定和中港集团通知要求禁止将红线内开采矿产外卖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郭某某、郭某、郭某安等人未按规定将红线内所挖矿产用于项目内部调运使用,而是采取白天开采集中存放,夜间组织车队非法外运销售的模式盗取矿产资源,非法销售给凤泉区的刘某、侯某、刘某某、张某、代某等人,直至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初步查证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审讯, 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等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指挥部不断加大对非煤矿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高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快、从重、从严打击非煤矿产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郑广义 王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