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今年9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发布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和《关于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并规范了相关的办案流程,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及时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并进行宣传。
9月中旬,新乡市不予行政处罚的文件下发仅两天,辉县市常村环保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按照规定程序,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出具限期整改承诺书,经研究审批后对该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一个多月来,辉县分局已对执法中发现的5起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不但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帮助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让环境执法更有温度。 (冯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