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
      

能动式司法救助
让群众切实感受温暖


原阳县检察院利用司法救助,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司法温情。2019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38件48人,发放救助金84万元,其中涉及贫困户3户,未成年人17人,残疾人4人,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一是宣传工作持续推进,让“检察暖阳”及时传播。改变“申请施救、不申不救”的传统做法,树立“主动告知、应救必救”理念,与司法办案紧密结合,在日常办案、下乡过程中以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形式向群众开展宣传,以活生生的案例提升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知晓度。通过向群众发放资料和手册、设置咨询点、连接热线服务等形式,使群众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标准、形式、流程等一目了然。

二是协作机制持续完善,让“精准救助”落到实处。“单打”变“联动”,形成线索发现合力。各业务部门与控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即时相互沟通、移交材料、分析研判,其他业务部门目前已经主动移送救助案件线索17件。如闫某系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张某母亲,女儿遇害后始终没有得到赔偿,但外孙女和外孙跟随闫某生活,目前都是在校学生,家庭收入仅靠2亩耕地维持,且闫某和配偶均已年逾60岁,体弱多病,已无力承担外孙女和外孙的各项开支。办案部门主动与控申部门沟通,并移交相关材料,经详细核查相关情况后,决定给予救助3万元,帮助被害人张某的两个孩子顺利完成学业。

“被动”变“主动”,深入走访全覆盖。由当事人申请的“被动救助”变为主动救助,积极走访各种刑事案件没有得到过经济补偿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努力做到需要救助的对象“一个不能少”。如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案发时被害小女孩年仅12岁,因遭到猥亵,心理受到极大创伤,家庭受到极大打击。小女孩一家和爷爷一起生活,爷爷现年64岁,因脑出血造成后遗症,行动不便,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姐姐和弟弟正在上学,家里仅靠其父亲打零工及出租耕地为生。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未进行任何赔偿。为解决小女孩一家的燃眉之急,原阳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提供了法律援助。

“单一”变“综合”,确保救助实效。构建以经济救助为核心,法律援助、民政救助、社会资助、心理关注相辅相成,定期回访核实效果的“一核四辅一回访”综合性救助机制。根据具体案情,积极联系民政、扶贫、社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为救助对象解决入学、就业、低保等问题,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基本困难,使被害人能切实感受到国家司法制度的人性化温度。

三是系统观念持续提升,让“服务大局”立在基层。打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堵点”。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国家司法救助。积极沟通政府主管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及台账,对困难群众遭受犯罪侵害的,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并向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建议给予持续关注。

消除与困难群众联络的“盲点”。原阳县检察院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共分包了8个村子,驻村队员注重日常排查和动态了解相结合,随时掌握村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关注每一户群众的冷暖,在走访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初中女孩李某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撞成重伤,被告人的赔偿远远达不到治疗所需,孩子经过几次手术依然未能站立起来,坚持躺在床上自学。驻村干警在走访时发现这一情况后,控申部门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3万元,并邀请医疗专家为孩子进行会诊,邀请心理专家为孩子进行辅导校正,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一对一”教学计划,使其从不幸中重拾信心,最终孩子恢复健康重返校园。

化开与群众之间的“冻点”。国家救助金预算有限,必须用在最需要的群众身上。对于一些已经得到相当部分赔偿,或者家庭条件较好没有严重影响生活,或者已经得到其他方面国家政策救助,又来申请司法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释法说理,注重用对比的方式取得群众理解,解开群众的心结。

(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