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魏明哲) 记者从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我市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不含长垣市)使用权,已经完成了购买服务,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17家。
在17家社会考场服务主体中,小车全科目考场17个,新乡市区6个,新乡县、卫辉市、获嘉县各2个,辉县市、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各1个。大车全科目考场2个,辉县市、原阳县各1个。新乡市区摩托车考场3个,各县也均建有摩托车考场。
根据相关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考场不能满足本地考试需求的,可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法选用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考场,以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
此外按照相关规定,所有自建考场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将使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资源分配更加合理,考试更加透明、公平、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