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市境内以下路口重新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2021年9月2日起启用,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现公告如下:
电子监控系统抓拍设置点位(8):
1.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2.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
3.新中大道与华兰大道交叉口向东300米路南
4.平原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5.荣校路与G107国道交叉口
6.新中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
7.宏力大道与西环路路口100米
8.新中大道与荣校路交叉口因道路名称改变现予以重新公示。
全市在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均可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