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太好了!终于把这个‘坏物业’清出去了!我们所有小区住户感谢法院!”日前,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某小区对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小区业主拍手称快。
在原告某小区业委会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今年4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某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某小区,并向某小区业委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设施、地下车库及物业管理资料等。判决生效后,某物业公司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向红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冯国鹏首先与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某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此时已到了6月,天气逐渐炎热,该小区连续停电,居民们叫苦不迭,一些住在高层的老人更是无法下楼。考虑到小区数百户居民的生活问题,以及践行教育整顿期间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神,执行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确保执行行动安全有序进行,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提前摸底、制订预案、科学分工,协调公安机关、办事处等,从各个方面强有力地保障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6月17日上午9时,在主管执行的副院长付朝晖和执行法官冯国鹏带领下,红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名干警来到执行现场,进入某小区物业办公室,向工作人员宣读强制执行令,说明法院执行依据,要求该物业公司配合腾退,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却拒不搬出,称目前正在抢修电力,如果法院要求移交物业用房,那么电力将不再抢修。
“我们正是为了小区居民的民生问题才来强制执行的!至于后续问题,应该跟业主委员会以及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对接。”在反复劝导无效后,执行法官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带回法院。
随后,执行干警迅速控制现场,要求剩余工作人员收拾自己的私人物品,并对房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在准备对物业用房进行交接时,两名自称某房产公司的人员拿着房产证进入执行现场,要求停止交接。经过询问,两人表示自己是某房产公司的员工,但又没有相关委托手续,付朝晖与执行法官一起向其说明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可以阻挠法院的执行。面对执行法官的好言相劝,两人在执行现场大吵大闹,执行干警只得强制将两人带出执行现场。
随后,经过对某小区物业用房、监控室和地下车库等的交接,某物业公司正式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整个执行过程持续近4个小时,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腾房过程规范、透明、高效。
来到法院后,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某物业公司负责人最终理解了法院的工作,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行为。本次执行行动,正是红旗区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实写照。下一步,红旗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群众满意作为教育整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 (禹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