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原阳县检察院用心用情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依托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非常感谢检察院帮我们要回来拖了一年多的工资,这下可以安心回家收麦了。”6月1日上午,夏某某等8名农民工拿着刚领到的工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这是咋回事呢?2019年,犯罪嫌疑人司某某雇夏某某等8人承揽了原阳县某建筑公司的工程。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未按时支付工人的全部工资,拖欠4万多元,犯罪嫌疑人司某某给夏某某等人打了欠条后便不知所踪。
夏某某等多次电话联系无果,无奈报案至原阳县劳动监察部门。原阳县劳动监察部门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多次联系司某某,其以长期在外地干工程为由拒不履行义务,致使工人工资长期得不到解决。原阳县劳动监察部门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月15日,原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24日,原阳县公安局以司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原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原阳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姚慧敏审查案件后发现案情并不复杂,4万多元的工资之所以一拖再拖,除了当时资金周转有问题之外,犯罪嫌疑人司某某的法律意识淡漠也是原因之一。了解案情后,姚慧敏在提审司某某时详细讯问其为何不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司某某承认自己欠农民工工资,但因为与建设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认为等纠纷解决再来支付工资也不迟,等到公安机关将其从外地抓获后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错误的。司某某主动提出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想法后,承办人姚慧敏电话联系了他的家人。经过沟通和释法说理,司某某的家人愿意代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办案人的安排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下,6月1日上午举行了工资发放仪式(如图)。在已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考虑犯罪嫌疑人司某某外地尚有工程经营,且不予以羁押也不影响案件进一步诉讼,原阳县检察院遂依照法律规定不予批准逮捕。
(夏兴宇 郭晴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