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2020年7月1日前依法扣留的事故车辆中,目前尚有部分车辆无法通知到车主本人,现予以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二维码。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仍不来接受处理或办理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1年5月21日